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名言_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名言有哪些

在群众眼中,宪法上最残酷和苛虐的部分就是他们的奴隶地位; 当然,他们对于其他的事也一样感到不满,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自己实 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。——【古希腊】亚里士多德《雅典政制》

总的说来,做不公正的事情总是把好处多归于自己,把坏处少归 于自己。所以我们不允许个人的统治,因为他可以为了自己而成为暴君, 而要法律为统治。——【古希腊】亚里士多德

亚里士多德揭示了“法治”的含义 ,认为法治包含两个基本要素 ,即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。他进一步指出法治的理由在于法治符合正义 ,法治优越于人治。在法治的具体实行方面 ,他认为要通过立法、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。

亚里士多德:法律不应该被看作(和自由相对的)奴役,法律毋宁是拯救。

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《政治学》一书中,法和法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。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“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”,在他看来,法律是理性的体现,代表着正义,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的权衡。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反驳柏拉图人治主张的有力论点。

亚里士多德认为,城邦以正义为原则,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,其实质在于“平等的公正”,它以“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”。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,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,从这个意义上讲,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,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。可见在这一点上,他把法律和理性及正义等同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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