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里士多德关于良法之治的名言

亚里士多德良法理论,建立了后世法治的基本逻辑结构,确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大致走向。

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《政治学》一书中说道: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: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,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。”

在这里,“良法”和“普遍服从”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基本内核。其中,“良法”是前提,“普遍服从”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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